发布日期:2023-01-10 浏览次数:0次
近日,小编偶尔在“政府采购网”上看到一则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重点内容如下: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通过以下认证: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5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5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5分;4.物业服务认证证书,得2.5分。
注: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书的初次取得日期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
在招投标中,标书将会规定前来投标的企业必须要拥有几种资质证书作为评选标准。其中,应用最多的就是ISO管理体系认证或服务认证资质,成为企业参与投标时不可或缺的加分项。
如下图所示,类似的标书也有相关条款。
众所周知,认证是一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要求所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它是由第三方机构实施,具体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
小编认为获得ISO管理体系认证,可以促进企业的规范良性发展。在招标采购实践中,可以认为通过认证的企业,可以较好地证明其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的优越性,履约能力也更有保障。
相关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即“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十八条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认证资质的好处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提高自身产品质量、服务和管理水平,是必须面对的问题。体系认证是中小型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有效举措之一。
就目前形势来看,通过ISO体系认证的公司越来越多,在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的体系运行情况也是重要审查项目。为确保在激烈的竞争中留有一席之地,通过ISO体系认证是目前企业发展趋势,也有如下好处:
1、体系认证是使企业的管理走向法制化的重要途径,建立管理体系后,系统、规范的制度化文件成为企业上下人人遵守的内部法规,使企业的管理走向法制;
2、认证是发动全体员工参与管理的好形式,管理层的理念思路及目标,通过体系文件变成全员的自觉行动,使管理部门的工作得到各有关部门的主动支持与配合;
3、使企业建立起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有效机制。通过管理体系特有的日常监测与测量、年度审核及管理评审,企业能主动地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持续改进的机制;
4、取得体系认证的企业也可以获得政府奖励。企业可以在本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通知,自行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最后要说的是,一些大的企业之所以能够在各自领域内占据群雄地位,首先是该企业的相关资质认证是全面完整的。这些认证,不仅代表该企业在经营规模、发展理念、资金实力等方面都具有规范制度。同时也是响应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政策方针,为其自身争取到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优惠扶持的利益。
另外,国家市场发展大环境向好也是重要因素,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对企业质量发展提供帮助。比如,市场监管总局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就是重点针对小微企业存在的质量管理短板,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并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能力。